凡知说,有益于理者,为之;无益于理者,舍之
凡知说有益于理者为之;无益于理者舍之的意思是:凡是事情和行为,有益于治理的就做它,无益于治理的就不做它,这叫做正确地处理事情。
凡知说,有益于理者,为之;无益于理者,舍之出处:出自《荀子·儒效》
该诗句可取名的字有: 为、之、于、凡、无、有、理、益、知、者等字。
为:为字本义为作为、有为、成为、可为,用作起名含义大有可为、敢于承担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义;
之:之字本义为持之以恒、赤子之心,用作起名含义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于:于字本义为于今、忠于、善于、超过,用作起名含义超过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为有权威的人之义;
凡:凡字本义为凡是、非凡、概括,用作起名含义踏实、平常心、礼让;
无:无字本义为无量、无限、没有、无涯,用作起名含义自由自在、没有杂念、安宁之义;
有:有字本义为存在、所属、发生、客气,用作起名含义礼貌、才智、富足之义;
理:理字本义为规矩、理致、理想、理念,用作起名含义明事理、有条理、弘毅宽厚之义;
益:益字本义为好处、增加、益处、富裕,用作起名含义富裕、才华横溢;
知:知字本义为知心、相知、知道、知人善任,用作起名含义有学问、独到见解、聪明、友善之义;
者:者字本义为使者、行者、作者、尊者,用作起名含义能力强、有胆识、人才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