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慈寺里人醉,主事坟前草生
洪慈寺里人醉,主事坟前草生出处:出自《出城四首 其二》
该诗句可取名的字有: 主、事、人、前、慈、洪、生、草、醉、里等字。
主:主字本义为首脑、重要、基本、预示,用作起名含义主见、才能、权力、运筹帷幄之义;
事:事字本义为事业、故事、职业、从事,用作起名含义谋略、功绩、有内涵之义;
人:人字本义为人豪、人和、人杰、人才,用作起名含义品德高尚、声名远播、人才之义;
前:前字本义为前程、前途、前锋、从前,用作起名含义积极进取、勇往直前之义;
慈:慈字本义为仁爱、和善、善良、孝敬,用作起名含义和和美美、慈眉善目、仁爱、孝敬之义;
洪:洪字本义为洪仁、洪亮、洪涛、博大,用作起名含义博大、浩瀚、伟大。
生:生字本义为生长、生机、新鲜、生计,用作起名含义财源广进、蒸蒸日上、兴盛之义;
草:草字本义为植物、芳草、草籽、草木,用作起名含义亲切、旺盛、励精图治之义;
醉:醉字本义为爱好、醉心、心醉、专一,用作起名含义专一、喜爱、笃实好学之义;
里:里字本义为里程牌、千里马、里数、道理,用作起名含义做事有安排、雷厉风行、聪明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