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年竹林社,记取山王同
他年竹林社,记取山王同出处:出自《次韵吴明叟集鹤林五首 其五》
该诗句可取名的字有: 取、同、山、年、林、王、社、竹、记等字。
取:取字本义为吸取、获得、进取、采取,用作起名含义有理想、进取、成功之义;
同:同字本义为认可、统一、赞同、一起,用作起名含义不同凡响、认可、赞同、团结;
山:山字本义为山林、高耸、山岚、稳重,用作起名含义踏实、稳重、出众、威严之义;
年:年字本义为年华、青春、活泼、美好,用作起名含义长寿、有成就、德高望重之义;
林:林字本义为树林、林木、林涛、林海,用作起名含义蒸蒸日上、意气风发、繁荣昌盛。
王:王字本义为地位、圣帝明王、学识,用作起名含义聪明、学识高、有独到之处之义;
社:社字本义为社稷之臣、社会,用作起名含义心如止水、秉节持重、社稷安宁之义;
竹:竹字本义为气节、正直、淡雅、高雅,用作起名含义气节、超凡脱俗、刚正不阿之义;
记:记字本义为记性、念念不忘、识记,用作起名含义知识丰富、记忆力强、见闻广博、用心专注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