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
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:指有钱有势的人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出处:出自《红楼梦·第七十七回》
该诗句可取名的字有: 不、官、州、放、火、灯、点、百、许等字。
不:不字本义为不偏不倚、不言而信、不凡、副词,用作起名含义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官:官字本义为官署、感官、器官、职务,用作起名含义为人真正、刚正不阿、清廉之义;
州:州字本义为水中陆地、神州、九州,用作起名含义聪明、权力、有学问、有担当之义;
放:放字本义为开放、放怀、放眼、舒展,用作起名含义豪爽、舒心、丰富多彩之义;
火:火字本义为紧急、急躁、发怒、焚烧,用作起名含义光明、勇猛、坚毅之义;
灯:灯字本义为张灯结彩、照明、发光、发热,用作人名意正直、乐于助人之义;
点:点字本义为星点、一点、细小、点滴,用作起名含义娇小、可爱、细心之义;
百:百字本义为很多、数名、优秀、百炼成钢,用作起名含义百折不挠、一丝不苟、专心致志、坚持不懈之义;
许:许字本义为许愿、允许、认可、许配,用作起名含义认可、言而有信、为人正直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