纵囚论诗词取名
信义行于1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2死者,乃3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4。宁以义5死,不苟幸生,而视6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7尤难者也。方唐太宗8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9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10就死。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11人之尤者以12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13无后者。是君子之所14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15。此岂近于人情哉?
或曰: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16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17子。盖恩德18入人之深19,而移人之速,有如20是者矣。曰:太宗之21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22。然安知夫23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24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?又安25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?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26下贼上之27心也。吾见28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29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30义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31,于兹六年矣,不能32使小人不33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此又不34通之论也!
然则何为35而可?曰: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而又纵之,而又来36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然此必无之事也。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37一为之尔。若屡为之38,则杀人者39皆不死。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为常40者,其圣41人之法乎?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42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4.者也:者也用作人名喻指大智大勇之意。
5.义:义字含义为义勇、义心、义侠、道德等之义,用作名字寓意为仁义道德、奉为楷模之意;
6.视:视字含义为视野、视界、视觉、视线等之义,用作名字寓意为见多识广、专心致志之意;
7.子之:子之用作人名喻指持之以恒、善良温婉之意。
8.太宗:太宗用作人名喻指时运亨通、马到功成之意。
9.纵:纵字含义为腾跃、纵横、纵览、放纵等之义,用作名字寓意为飞黄腾达、纵横驰骋之意;
10.以:以字含义为时间、方位、目的、数量等之义,用作名字寓意为志向高远、抱负不凡之意;
11.期小:期小用作人名喻指清纯可人、望子成龙、活泼可爱之意。
12.者以:者以用作人名喻指抱负不凡、志向高远之意。
13.归:归字含义为回到、聚拢、依附、并入等之义,用作名字寓意为幸福如意、婚姻甜蜜之意;
14.所:所字含义为适宜、处所、地方、接受等之义,用作名字寓意为人心所向、尽其所能之意;
15.易也:易也用作人名喻指谦谦君子、马到成功、得心应手之意。
16.德以:德以用作人名喻指志向高远、是非分明、抱负不凡之意。
17.为君:为君用作人名喻指委以重任、身贤体贵、温文尔雅之意。
18.恩德:恩德用作人名喻指指具仁爱之心之意。
19.之深:之深用作人名喻指学识渊博、深情厚意、善良温婉之意。
20.有如:有如用作人名喻指幸福美满、财源广进、天从人愿之意。
21.宗之:宗之用作人名喻指光宗耀祖、谦谦君子、善良温婉之意。
22.名也:名也用作人名喻指恢宏大度、扬名四海之意。
23.知夫:知夫用作人名喻指聪明伶俐、博古通今、大智大勇之意。
24.其必:其必用作人名喻指态度坚决、毫不犹豫、其乐融融之意。
25.又安:又安用作人名喻指安居乐业、积极进取、竹报平安之意。
26.是:是字含义为肯定、一定是、变量、是的等之义,用作名字寓意为有口皆碑、赞不绝口之意;
27.上之:上之用作人名喻指蒸蒸日上、持之以恒之意。
28.吾见:吾见用作人名喻指通情达理、坚若磐石之意。
29.名:名字含义为声誉、功业、名气、名誉等之义,用作名字寓意为万古长青、扬名四海之意;
30.信:信字含义为诚实、信然、诚信、果真等之义,用作名字寓意为信以为本、一诺千金之意;
31.天下:天下用作人名喻指举世无双、思维辽阔之意。
32.不能:不能用作人名喻指能人雅士、出类拔萃之意。
33.人不:人不用作人名喻指出类拔萃、名满天下、气宇轩昂之意。
34.又不:又不用作人名喻指卓尔不群、乐观向上、气宇轩昂之意。
35.何为:何为用作人名喻指品貌非凡、年轻有为之意。
36.又来:又来用作人名喻指出类拔萃、温文尔雅之意。
37.偶:偶字含义为偶数、配偶、配合、双数等之义,用作名字寓意为吉祥如意、大富大贵之意;
38.为之:为之用作人名喻指委以重任、年轻有为之意。
39.人者:人者用作人名喻指聪明正直、才能兼备之意。
40.为常:为常用作人名喻指年轻有为、持之以恒、丰功伟绩之意。
41.其圣:其圣用作人名喻指雷厉风行、其乐融融、高瞻远瞩之意。
42.必本:必本用作人名喻指做事果断、举足轻重、不忘初心之意。
创作背景
《纵囚论》就唐太宗纵囚一事提出了质疑,认为此事不足为训,并明确地提出了“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”这一论点。这是一篇对传统见解进行辩驳的议论文。
评析
这是一篇史评,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,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,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。 文章开门见山,警拔有力。从“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”说起,定下了全文的基调,标出全文的主旨。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,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,反复论析,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,违反法度,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。议论纵横,深刻入髓。“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”,而不是什么“施恩德”“知信义”,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。因此,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,不可以作为“天下之常法”,而应该“尧舜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。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”。文章据史立论,层层辨析,论证充分,结论高远,警醒人心也。
据史书记载,唐太宗曾于632年(贞观六年)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,令与家人团聚,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。其后三百余人均如期返回,朝廷遂赦免其罪。在欧阳修以前,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“美谈”,认为唐太宗能“施恩德”,囚犯“知信义”。作者独能力排众议,提出了自己的意见。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。
《纵囚论》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,结构严密。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、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三个部分。在提出问题时,作者肯定地指出,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,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。在分析问题时,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,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。文章从唐太宗、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: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“上下交相贼”的闹剧。同时,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,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。这种“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”的笔法,确实犀利无比。在解决问题时,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:不管从事何种工作,“必本子人情”。全文浑然一体,无懈可击。
《纵囚论》的反问句较多,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。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,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。所有这些,都值得认真揣摩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一
信义可以在君子中施行,而种种刑罚则在小人中施行。判刑列入死刑的人,是罪大恶极的,又是小人中特别坏的人。宁愿为正义而死,不愿意苟且贪生,而视死如归,这在君子中也是很难做到的。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时,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记在册,放他们回家,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。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,而希望小人中最坏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难。到了规定的时间,那些囚犯自动回来而没有延误。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,而小人却很容易地做到了。这难道近于人情吗?
有人说:罪大恶极,确实是小人了;如果对他们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,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。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,人的转变速度就愈快,有过这样的事。我说: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就是为了得到这种名声。可是怎么会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时,没有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,所以才放回他们呢?又怎么会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,没有料到他们自动回来就一定会被赦免自己的死罪,这才又回来呢?料想到囚犯一定会回来这才放他们回家,这是唐太宗从上面窥测到下面囚犯的内心想法;料想到一定会被赦免死罪这才回来,这是下面的囚犯在窥测上面的皇帝的内心想法。我从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窥测对方的内心想法才形成了这种名声,哪里还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办法和囚犯遵守信义的事呢?不然的话,唐太宗在全国施行恩德感化的办法,到这时已经六年了,却不能让小人不犯极恶大罪,只凭一天的恩德感化,就能使囚犯视死如归,而且坚守信义。这是一种说不通的观点啊!
那么应该怎么去做才可以呢?我说:对放回家去而又回来的囚犯,杀了他而不能赦免。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,他们又回来了,这样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。然而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。如果对放出的囚犯在他们回来后就赦免了死罪,可以偶尔做一次。如果总是这样去做,那么杀人犯都不会被处死。这可以作为国家的常法吗?不能作为国家的常法。这难道能说是圣人之法吗?所以说,尧、舜、三王治理国家,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标准,不以标新立异为高明,不能违背情理来博取自己的名誉。
译文二
对君子讲信义,对小人施刑罚。刑罚定成死罪,是罪恶到了顶点,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。宁可为了信义而死,不愿苟且偷生,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,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。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,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,释放了让他们回家,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;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,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。那些囚犯到了期限,终于自己回来,竟没有一个失约的: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,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。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。
有人说:"罪大恶极,的确是小人了;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,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。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,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,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。"我说:"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。这样看来,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,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,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,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,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,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;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,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。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,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,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,到这时已经六年了,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;然而一天的恩德,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,保存信义,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。"
既然这样,那么怎样做才好呢?我说:"释放了回来的,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;然后再释放一批,他们又回来了,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。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。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,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;如果屡次这样做,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,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,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,尧,舜和三王治理天下,一定根据人情,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,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。
注释
①唐太宗之六年:632年(唐太宗贞观六年)。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,他在位年间,国势强大,社会较安定,史称“贞观之治”。
②大辟:死刑。辟,法。刑法。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。
③意:估计。
④贼:用作动词,窃,私下行动,引申为窥测。
⑤三王: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和周武王。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