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议持平

  郑公此事似1若易及,然非秉心之公2不能

  绍兴间,郑承议3为萧山丞,有朱统制在县4牧马4,侵西兴盐场草。盐司申请于朝5降榜,许人格捕其卒,打草如故6。为盐停尸杀伤四人。统制谋曰:若不得西7兴草,则马不可牧矣。乃醵金,嘱案吏作斗8杀停户八人,皆抵死。案成,知县签讫,次及承议。曰:黄榜许人格捕,今若9作斗杀,是本县先自拒榜状,不得书10我名。衔吏皇恐谢罪,易作11拒捕。结断,停户八人止得杖。放归12日,拜天曰:愿郑公子13孙益昌。后公二子,预荐登第14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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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议持平取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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