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司寇

  大司1寇之职,掌建邦之三典2,以佐王刑邦国,诘四方3。一曰,刑新国用轻典;二曰4,刑平国用中典;三曰5,刑乱国用重典。以五6刑纠万民:一曰野刑,上功纠力;二曰军刑,上命纠守;三曰乡刑,上德纠孝;四曰7官刑,上能纠职;五曰国刑;上愿纠暴。

  以圆8土聚教罢民,凡害人者9,寘之圆土而施职事焉,以明10刑耻之,其能改者,反于中11国,不齿三年。其不能12改而出圆土者杀。以两13造禁民讼,入束矢于朝14,然后听之,以两剂禁民狱,入钧金15。三日,乃致于朝,然后听之。

  以嘉16石平罢民,凡万民之有17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18里者,桎梏而坐诸嘉石,役诸司空。重罪,旬有三19日坐,期役;其次,九日20坐,九月役;其次,七日坐,七月21役;其次;五日坐,五月22役;其下罪,三日坐,三月23役,使州里任之,则宥24而舍之。

  以肺石达25穷民,凡远近茕独、老幼之26欲有复于上,而其长弗达者,立于27肺石三日,士听其辞,以告28于上,而罪其长。

  正月29之吉,始和,布刑于邦30国、都鄙乃县刑象之法31于象魏,使万民观刑象。挟日,而敛之32。凡邦32之大盟约,莅其盟书,而登之33于天府,大史、内史、司会34、及六官,皆受其贰而藏之。凡诸侯35之狱讼,以邦典定之。凡卿36大夫之狱讼,以邦法断之。凡庶民之狱讼,以邦成37弊之。

  大祭祀,奉犬牲;若祀五帝,则戒之38日,莅誓百官,戒于百族。及纳亨,前王39祭之日38,亦如之。奉其明40水火。凡朝觐、会同,前王,大丧亦如之。大军41旅,莅戮于社。凡邦之大事,使其属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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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司寇取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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