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金吾1 太子太传 大长秋 太子少2傅 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 北军中3候 司隶校尉
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 司隶校尉
执金吾一4人,中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宫外戒司非常5水火之事。月三绕行宫外,及主兵器。吾犹御也。丞一6人,比千石。缇骑二百7人。本注曰:无秩,比吏食奉。
武库8令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主兵器。丞一人。
右属执金吾。本注曰:本有9式道、左右中候三人,六百石。车驾出,掌在前10清道,还持麾至宫门,宫门乃开11。中兴但一人,又不常置,每出,以郎12兼式道候,事已罢,不复属执金吾。又省13中垒、寺互、都船令、丞、尉及14左右京辅都尉。
太子太傅一人,中二千石。本注曰:职掌辅导太子。礼如15师,不领官属。
大长秋一16人,二千石。本注曰:承秦17将行,宦者。景帝更为大18长秋,或用士人。中兴常19用宦者,职掌奉宣中宫20命。凡给赐宗亲,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21,中宫出则从。丞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宦者。
中宫仆一人,千石。本注曰:宦者。主驭。本注曰:太仆,秩二千石,中兴省22“太”,减秩千石,以属长秋。
中宫谒者令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宦者。中宫谒者三人,四百23石。本注曰:宦者。主报中章24。
中宫尚书五25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宦者。主中文26书。
中宫私府令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宦者。主中藏27币帛诸物,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。丞一人。本注曰:宦者。
中宫永巷令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宦者。主宫人。丞一人。本注曰:宦者。
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宦者。主中黄28门冗从。
中宫署令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宦者。主中宫请署天子29数。女骑六人,丞、复道30丞各一人。本注曰:宦者。复道丞主中阁31道。
中宫药长一32人,四百石。本注曰:宦者。
右属大长秋。本注曰:承秦,有詹事一33人,位在长秋上,亦宦者,主中诸官。成帝34省之,以其职并长秋。是后皇后35当法驾出,则中谒、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36引,讫罢。宦者诛后,尚书选37兼职吏一人奉引云。其中38长信、长乐宫者,置少府39一人,职如长秋,及余吏皆以宫40名为号,员数秩次如中41宫。本注曰:帝祖母称长信宫,故有长42信少府,长乐少府,位在长秋上,及职吏皆宦者,秩次如中宫。长乐又43有卫尉,仆为太仆,皆二千石,在少44府上。其崩则省,不常置。
太子少傅,二千石。本注曰:亦以45辅导为职,悉主太子官46属。
太子率更令一人,千石。本注曰:主庶子、舍人更47直,职似光禄。
太子庶48子,四百石。本注曰:无员,如三49署中郎。
太子舍50人,二百石。本注曰:无员,更直宿卫,如二51署郎中。
太子家52令一人,千石。本注曰:主仓谷饮食,职似司农53、少府。
太子仓54令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主仓谷。
太子食官令55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主饮食。
太子仆56一人,千石。本注曰:主车马,职如太57仆。
太子厩长一人,四百石。本注曰:主车马。
太子门58大夫,六百石。本注曰:《旧注》云职比郎将。旧有左59右户将,别主左右户直郎,建武60以来省之。
太子中61庶子,六百石。本注曰:员五人,职如侍中。
太子洗62马,比六百石。本注曰:《旧注》云员63十六人,职如谒者。太子出,则当直者64在前导威仪。
太子中盾65一人,四百石。本注曰:主周卫66徼循。
太子卫67率一人,四百石。本注曰:主门卫士68。
右属太子少傅。本注曰:凡初69即位,未有太子,官属皆罢,唯舍人不省,领属少府。
将作大匠一人,二千石。本注曰:承秦,曰将作少70府,景帝改为将作大匠。掌修作71宗庙、路寝、宫室、陵园木72土之功,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73侧。丞一人,六百石。
左校令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掌左工徒。丞一人。
右校令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掌右工徒。丞一人。
右属将作大匠。
城门校尉一74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雒阳城75门十二所。
司马76一人,千石。本注曰:主兵城77门。每门候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雒阳城十二门,其正78南一门曰平城门,北宫门属卫尉。其余79上西门,雍门,广阳门,津门80,小苑门,开阳门,秏门,中东81门,上东门,穀门,夏门82,凡十二门。
右属城门校尉。
北军中候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掌监五营。
屯骑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兵83。司马一人,千石。
越骑84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兵。司马一人,千石。
步兵校85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兵。司马一人,千石。
长水86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兵。司马、胡骑司马各一人,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,主乌桓87骑。
射声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兵。司马一人,千石。
右属北军中候。本注曰:旧有中88垒校尉,领北军营垒之事。有胡89骑、虎贲校尉,皆武帝90置。中兴省中垒,但置中候,以监91五营。胡骑并长水。虎贲主轻车,并射声。
凡中92二千石,丞比千石。真二93千石,丞、长史六百石。比二千石,丞比六百石。令、相千94石,丞、尉四百石;其六95百石,丞、尉三百石。长、相四96百石及三百石,丞、尉皆二百石。诸侯97、公主家丞,秩皆比百石。诸边鄣塞尉、诸陵校尉长,皆二百石。有常98例者不署秩。
司隶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孝武99帝初置,持节,掌察举百官以下,及京师近郡犯法者。元帝去节,成帝省,建武中复置,并领一州。从事史十二人。本注曰:都官从事,主察举百官犯法者。功曹从事,主州选署及众事。别驾从事,校尉行部则奉引,录众事。簿曹从事,主财谷簿书。其有军事,则置兵曹从事,主兵事。其余部郡国从事,每郡国各一人,主督促文书,察举非法,皆州自辟除,故通为百石云。假佐二十五人。本注曰:主簿录阁下事,省文书。门亭长主州正。门功曹书佐主选用。《孝经》师主监试经。《月令》师主时节祠祀。律令师主平法律。簿曹书佐主簿书。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,各有典郡书佐一人,各主一郡文书,以郡吏补,岁满一更。司隶所部郡七。
河南尹一人,主京都,特奉朝请。其京兆尹、左冯翊、右扶风三人,汉初都长安,皆秩中二千石,谓之三辅。中兴都雒阳,更以河南郡为尹,以三辅陵庙所在,不改其号,但减其秩。其余弘农、河内、河东三郡。其置尹,冯翊、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,在《地理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