喜怒第十一

  喜怒之政1,谓喜不应喜无喜之事,怒不应怒无怒之物,喜怒之 间,必明2其类。怒不犯无罪之人3,喜不从可戮之士,喜怒之际4, 不可不详。喜不可纵5有罪,怒不可戮无辜,喜怒之事,不可妄行 。行其6私而废其功,将不可发7私怒,而兴战必用众心,苟合以8私 忿而合战,则用众必败。怒不可以9复悦,喜不可以复怒,故以文10 为先,以武为后,先胜11则必后负,先怒则必后悔,一朝12之忿,而 亡其身。故君13子威而不猛,忿而不怒,忧而不惧,悦而14不喜。可 忿之事,然后15加之威武,威武加则刑罚施,刑罚施则众奸塞。不 加威16武,则刑罚不中,刑罚不中,则众恶不理,其国17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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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怒第十一取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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