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闻1: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2邪,举事而材自练,赏行而兵强3。此三者,治之本也。夫错法而民无邪者,法明4而民利之也。举事而材自练者,功分5明;功分明,则民尽力;民尽力,则材6自练。行赏而兵强者,爵禄之7谓也。爵禄者,兵之实8也。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9,道明。道明,则国日10强;道幽,则国日削。故爵禄之所11道,存亡之机也。夫削国亡主非无12爵禄也,其所道过也。三王13五霸,其所道不过爵禄,而功相14万者,其所道明也。是以明15君之使其臣也,用必出于其16劳,赏必加于其功。功赏明,则民竞17于功。为国而能使其民18尽力以竞于功,则兵必19强矣。
同列而相臣20妾者,贫富之谓也;同实21而相并兼者,强弱之谓也;有地22而君,或强或弱者,乱治之谓也。苟有道23,里地足容身,士民可24致也;苟容市井,财货可聚25也。有土者不可以言贫,有民26者不可以言弱。地诚任27,不患无财;民诚用,不畏强暴。德明28教行,则能以民之有为29己用矣。故明主者用非其30有,使非其民。
明王31之所贵,惟爵其实,爵其实而荣显32之。不荣,则民不急列位;不显,则民不事爵33;爵易得也,则民不贵上34爵;列爵禄赏不道其门,则民不以死争位矣。人君而35有好恶,故民可治也。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。好恶者,赏罚之本也。夫人36情好爵禄而恶刑罚,人君设37二者以御民之志,而立所38欲焉。夫民力尽而爵随之,功立39而赏随之,人君能使其民信40于此如明日月,则兵无41敌矣。
人君有42爵行而兵弱者,有禄行43而国贫者,有法立而乱者。此三者,国之44患也。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45,则爵行而兵弱矣。民不死犯难而利禄46可致也,则禄行而国贫矣。法无47度数,而事日烦,则法立而治乱矣。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48,使必尽力以规其功,功立而富贵49随之,无私德也,故教流成50。如此,则臣忠、君明51,治著而兵强矣。故凡明52君之治也,任其力不任其德53,是以不忧不劳,而功可54立也。
度数已55立,而法可修。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。夫离朱56见秋豪百步之外,而不能57以明目易人;乌获举千58钧之重,而不能以多力易59力。夫圣人之存体性,不可以易60人,然而功可得者,法之61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