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死

  凡因1病死者,形体羸瘦,肉色痿黄,口眼多合2,腹肚多陷,两眼通黄3,两拳微握,发髻解脱,身上4或有新旧针灸瘢痕,余无5他故,即是因病死。

  凡病患求乞在路6死者,形体瘦劣,肉色痿黄,口眼合,两手微握,口齿焦黄,唇不着齿。

  邪魔中风7卒死,尸多肥,肉色微黄8,口眼合,头髻紧,口内有涎沫,遍身无他故。

  卒死,肌肉不陷,口鼻内有涎沫,面色紫赤9。盖其人未死时,涎壅于上10,气不宣通,故面色及口鼻如此。

  卒中死,眼开睛11白,口齿开,牙关紧,间有口眼 斜,并口两角、鼻内涎沫流出,手脚拳曲。

  中暗风12,尸必肥,肉多 白色,口眼皆闭,涎唾流溢13。卒死于邪祟,其尸不在于14肥瘦,两手皆握,手足爪甲多15青。或暗风如发惊搐死者,口眼多 斜,手足必拳缩,臂腿手足细小16,涎沫亦流。(以上三项17大略相似,更须检时仔18细分别)

  伤寒死,遍身紫赤色,口眼开有19紫汗流,唇亦微绽,手不握拳。

  时气死者,眼开口开,遍身黄色,量有薄皮起,手足俱伸。

  中暑死,多在五20、六、七月,眼合,舌与粪门俱不出,面黄白色。

  冻死者,面色痿黄,口内有涎沫,牙齿硬,身直,两手紧抱胸前,兼衣服单薄。检时,用酒醋洗,得少21热气,则两腮红,面如芙22蓉色。口有涎沫出,其涎不粘,此则冻死证。

  饥饿死者,浑身黑瘦,硬直、眼闭、口开,牙关紧禁,手脚俱伸。

  或疾病死,值春、夏、秋初23,申得迟,经隔两三日24,肚上、脐下、两胁肋骨缝,有微25青色;此是病患死后,经日26变动,腹内秽污发作,攻注皮肤,致有27此色。不是生前有他故,切宜仔28细。

  凡验病死之人29,才至检所,先问原申30人∶其身死人来自何处?几时到来?几时得31病?曾与不曾申官取责口词?有无32人识认?如收得口词,即须问33∶原患是何疾病?年多少?病得几日方34申官取问口词?既得口词之后35几日身死?如无口词,则问∶如何36取口词不得?若是奴婢,则须先讨契书看37,问∶有无亲戚?患是何病?曾请是何医人?吃甚药?曾与不曾申官取口词?如无,则问不责口词因根据;然后38,对众证定。如别无它故,只取众定验状,称说∶遍身黄色,骨瘦,委是生前因39患是何疾致死。仍取医人定40验疾色状一纸。如委的众证因病身死分明41,原初虽不曾取责口词,但不是非42理致死,不须牒请覆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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