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打勒死假作自缢

  自缢、被人勒1杀或算杀假作自缢,甚易辨。真自2缢者,用绳索、帛之类系缚处,交至左右3耳后,深紫色。眼合、唇开、手握、齿露。缢在喉上,则舌抵齿;喉下,则舌多出。胸前有4涎滴沫,臀后有粪出。若被人打勒杀,假作自缢,则口眼开、手散、发慢。喉下血脉不行5,痕迹浅淡。舌不出,亦不抵齿。项上肉有指爪痕,身上6别有致命伤损去处。

  惟有7生勒未死间,实时吊起,诈作自缢,此稍难辨。如迹状可疑,莫若8检作勒杀,立限捉贼也。

  凡被人隔物,或窗棂或林木9之类勒死,伪作自缢,则绳不交。喉下痕多平过,却极深10,黑黯色,亦不起于耳11后发际。

  绞勒喉下死者,结缔在死人12项后。两手不垂下,纵垂下亦不直。项后结交,却有背倚柱等13处,或把衫襟KT 着,即喉下有衣衫领14黑迹,是要害处气闷身死。

  凡检15被勒身死人,将项下勒绳索,或者诸般带系,临时16仔细声说,缠绕过遭数。多是17于项后当正,或偏左、右系定,须有系18不尽垂头处。其尸合面地卧,为被勒时争18命,须是揉扑得头发或角子散慢,或沿身上有 擦着痕。

  凡被勒身死人,须看觑尸身四畔,有扎磨踪迹去处。

  又有19死后被人用绳索系扎手脚及项下等处,其人20已死,气血不行,虽被系缚,其痕不紫赤21,有白痕可验。死后系缚者,无血 ,系缚痕虽深入皮,即无青紫22赤色,但只是白痕。

  有用23火篦烙成痕,但红色或焦赤带湿不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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