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九弟·不必再行辞谢

  沅弟左1右:

  辞谢一事2,本可浑浑言之,但未收回成命3,已请筱泉子密代弟与4余各拟一折矣,昨接弟咨,已换署新街,则不必再5行辞谢。吾辈所最宜畏6人敬慎者,第一则以方7寸为严师,其次则左右近习之8人,如巡捕戈什幕府文案,及部下营哨官属,又其次乃畏9清议。今业已换称新衔,一切公文体10制,为之一变,而又具11疏辞官,已知其砂出于至12诚矣。

  弟应奏之事,暂不必忙。左季帅13奏专衔事之旨,厥后三个月始行拜疏;香琴14巡抚及侍郎后,除疏辞复秦15二次后,至今未另赛事16。弟非有要紧事件,不必专17衔另奏,寻常报仗,仍由余办可也18。(同治二年四月十六19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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