裴均释夫

  唐裴均镇1襄阳日,里社妻有外情,乃托2骨蒸之疾,云医者言得3犬肉食之则愈,谓其夫4曰:东邻有犬,每来盗物,君可5屠之。夫依其言,献肉于妻,妻食之,余乃6留于箧笥。夫出,命邻告之。遂闻于7公。夫因述妻之所欲,公曰:此乃妻有他奸,陷夫于8祸耳。令劾之,具得其9情,并以外情者付法。其夫遂10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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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均释夫取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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